受国际大宗商品价格、环保政策、市场供需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,以防水卷材、涂料为代表的建筑材料价格频繁且剧烈波动,给建设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与合同履行带来了显著挑战。当防水材料价格出现非预期的大幅上涨时,如何合法、合理地申请合同价格调整,并明确其法律依据,成为建设方、施工方及材料供应商共同关注的核心问题。
一、申请调价的核心路径与操作要点
- 合同审查为先:任何调价申请的第一步,都是回归合同本身。重点审查合同中关于价格调整(或价格波动风险分担)的专门条款。理想情况下,合同可能已设定明确的调价机制,例如:
- 价格指数法:约定当特定官方发布的建材价格指数(如工程造价信息网发布的材料信息价)波动超过一定幅度(如±5%)时,对合同价款进行相应调整。
- 主要材料调差:列明可调价的主要材料清单(如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、高分子防水卷材、聚氨酯防水涂料等),并规定其价格依据、调整周期和计算方法。
- 双方协商机制:约定在发生重大市场变化时,双方有义务重新协商价格。
- 正式提出调价申请:若合同有约定,应严格按照约定的程序、时限和形式(通常是书面函件)向发包方或采购方提出调价申请。申请文件中应包含:
- 事实陈述:清晰说明防水材料价格上涨的具体情况,包括材料种类、规格、品牌。
- 证据支撑:提供权威的价格证明,如采购发票、供应商的调价通知、官方发布的信息价对比数据、行业市场分析报告等,以证明价格上涨的客观性、幅度及持续性。
- 法律或合同依据引用:明确指出所依据的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。
- 具体调价方案:提出明确、合理的调价金额计算方式及建议。
- 寻求协商与补充协议:无论合同是否有明确约定,友好协商始终是解决争议的首选途径。双方可就价格调整幅度、支付方式、后续风险分担等事宜进行谈判,并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,对原合同进行变更。
二、支撑调价申请的关键法律依据
当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时,申请方可以援引以下法律原则和规定作为支撑:
- 《民法典》中的“情势变更”原则:这是处理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核心法律依据之一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五百三十三条,合同成立后,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,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,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;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,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。
- 适用要点:防水材料价格短期内暴涨,需证明该变化是“无法预见”的(如超出行业通常预测范围)、非一般商业风险,且导致合同权利义务严重失衡(如施工方面临巨额亏损)。主张情势变更的程序要求严格,通常需通过诉讼或仲裁途径由司法机关认定。
- 《民法典》中的“公平原则”与“诚实信用原则”: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,它们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,应秉持公平、诚信。若因价格极端上涨导致一方利益严重受损,而另一方获得不当利益,有违公平。在协商和司法裁决中,这些原则常被引用以平衡双方利益。
- 建设工程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参考:虽然法律法规效力不及《民法典》,但一些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指导意见提供了处理思路。例如,部分地方住建部门在材料价格波动剧烈时,会发布指导性文件,建议承发包双方合理分担风险,可参照执行以支持协商。
- 合同解释规则:如果合同中对价格风险约定模糊,可以根据《民法典》第四百六十六条,按照合同相关条款、交易习惯或者诚信原则确定其真实意思。在建设工程领域,对于主要材料价格大幅波动进行调差,是常见的行业交易习惯之一。
三、特别注意事项
- 风险预见与合同管理:最根本的解决方案是在合同订立阶段,就对防水材料等价格敏感项设置清晰、公平的风险分担和调价条款,防患于未然。
- 证据保全至关重要:无论是协商还是诉讼,所有关于市场波动、采购成本增加、沟通记录的证据都需要系统性地保存。
- 商业风险与情势变更的界限:并非所有价格上涨都构成情势变更。通常,平缓的、可预见的波动属于商业风险,由合同方自行承担;只有异常、剧烈、颠覆性的变化才可能适用。
- 及时行动:一旦出现调价事由,应及时与对方沟通并提出主张,避免因拖延而被视为默认接受原有价格。
而言,面对防水材料价格上涨,申请调价是一个结合合同约定、法律依据与商业谈判的综合过程。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;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,可依据《民法典》的情势变更、公平诚信原则,结合行业惯例,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寻求合同价格的公平调整。事前完善合同条款,事中积极沟通并保留证据,是有效应对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的关键。